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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政府网消息,近日,天津市发布《天津市促进招商引资扩大社会投资若干措施(暂行)》,提出从全市层面高位推动招商工作,着力引入增量资源,同步推动存量资源快速释放,进一步补齐社会投资短板,优化招商引资环境。
《天津市促进招商引资扩大社会投资若干措施(暂行)》共包括十三条措施,在内容设计重点突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预期导向。从改善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入手,在疫情平稳转段后立即出台招大商、招好商、招有针对性的商政策措施,提级统筹调度,引导各级部门在招商工作中主动作为、大胆尝试,多角度支持企业在津投资兴业,进一步释放谋发展、抓经济的强烈信号。二是需求导向。综合考虑企业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高端人才,加强生产生活配套保障。支持新业态发展,对进入全国性权威榜单的企业,按照一定标准分级分类给予资金奖励。设立重大项目资金池,每年安排财政资金重点支持符合天津市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带动示范作用强、资源整合能力突出的产业项目。三是结果导向。加强招商引资与规划工作的衔接,对经论证确有必要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土地,采用并联方式履行方案编制、公示、征求意见等法定程序,进一步提高土地规划审批效率。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土地出让等政策,在之前的政策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前期土地利用成本。统筹各区招商工作,指导各区对照产业目录明确1至2个优势产业,在政策培育期内给予支持,鼓励各区开展招商合作,减少同质化竞争,与财政部门跨区合作项目利益共享暂行办法相衔接。四是市场导向。鼓励基金招商,提出海河产业基金等要更加紧密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招商,天使母基金要更加注重投小和投早,相关绩效评价要从整体效能出发,合理设置基金招商的考核权重。加强市场化合作招商,对新引进的项目,经确认有引荐主体的,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一定比例系数对招商中介或引荐人进行奖励,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
同时提出,要进一步提升招商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建立一套突出发展导向的考评机制,全力招引一批突破性、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有效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下一步,天津市发改委将组织各单位加快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落细,尽快出台配套实施细则,开展多种形式,针对不同群体的政策解读工作,走出去宣传,引进来落地。同时,着重做好各项措施对存量企业的支持应用,促进存量资源加快释放发展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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