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仅仅用于生产的,可以做如下的会计分录:借:生产成本——甲产品 40万元 ——乙产品 37万元 贷:原材料——甲 26万元 ——乙 35万元 ——丙 16万元 这个和是否一般纳税人无关,只是对于材料的用途。
2、若后续甲产品和乙产品出现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情况,则需要将其所领用材料的进项税额做转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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